詳細介紹塔式起重機基礎設計時涉及到的各類計算。包括塔機屬性、塔機荷載、樁頂作用效應計算、樁承載力驗算、承臺計算、配筋示意圖,圖、文、表、計算式齊全。
距軌道終端1m處必須設置緩沖止擋器,其高度不應小于行走輪的半徑。在距軌道終端2m處必須設置跟位開關碰塊
當施工現場的地基承載力不能滿足塔機制造廠家提供的基礎圖中所要求的承載力時,塔機用戶需重新設計計算塔機基礎。為此,用戶需要知道塔機作用在基礎上的載荷數據。載荷數據包括:塔機分別處于工作狀態和暴風侵襲下非工作狀態(以下簡稱非工作狀態)時,作用在
本工程位于哈爾濱市雙城區站北工業區盛龍酒精有限公司院內。 方案主要針對黑龍江省盛龍酒精有限公司特優級食用酒精技術改造升 級項目的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裝修等工程。該工程建筑總建筑 面積14000m2。
塔式起重機的簡稱,為進行建筑施工垂直水平運輸所用的一種重要的起重設備,它具有豎直的塔身,起重臂安裝在塔身上部,具有工作空間大,起重高度高的特點。
本標準規定了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制造公差及軌道安裝公差。本標準適用于橋式和門式起重機、半門式起重機,其他類型起重機亦可參照使用。當采用其他結構型式的起重機能達到相同工作壽命并能安全操作,可修改已規定的公差值。
本資料為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文檔包括:塔式起重機新到或舊起重機重新安裝之后,必須按規定驗收通過后,方可使用。起重機行駛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或下沉現象。軌道壓板螺栓完整有效,軌道末端應有止檔裝置和限位器撞桿。
目前,本工程A區地下室已施工完畢,A1、A2樓主體結構基本封頂,原主體結構施工塔吊(1#塔吊、2#塔吊)高度、覆蓋區域及起重量不能滿足A1、A2樓屋頂幕墻龍骨施工,因此需單獨架設一臺塔吊以滿足現場施工要求,塔式起重機定位圖詳見附件-1。
2、1#樓、2#樓地上17 層,建筑物高度50.7 米(室外地面到女兒墻頂高度), 層高:1-17 層均為2.8 米;8#樓、9#樓、10#樓地上地上18 層,建筑物總高度53.5 米(室外地面到女兒墻頂高度),層高:1-18 層均為2.8
因起重機在定型試驗之后,產品出廠時一般不再作性能試驗或整機出廠試驗。因此起重機在施工現場安裝工程施工完畢后,投入使用之前,均要進行起重機試車試驗,來檢驗起重機的產品質量和安裝質量。試車包括:空車試驗、靜載試驗、動載試驗。其中靜載試驗中判定起
QY25E汽車起重機采用XZ25A汽車起重機專用底盤,可配置排放達到歐Ⅱ標準的D6114ZLQ5B或WD615.64發動機。具有四節伸縮式起重臂,一節副起重臂,雙H型支腿,單缸前支變幅,吊臂的伸縮方式為順序加同步。采用高強度鋼板制造的四節伸
軌道復檢—走行梁支腿組裝—走行梁與支腿整體安裝—主梁吊裝—連接支腿與主梁—操作室安裝—電氣系統安裝—電動小車安裝—安全裝置安裝—整機檢查—空載調試—負荷試驗—結束
工作前應檢查傳動部分潤滑油量,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種限位和保險裝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整,經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 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2.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作業、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業時,坡度不得大于30
本方案涉及的兩臺雙梁龍門式起重機用于配合XX線南延XX段XX站~XXXX站區間盾構施工的吊裝作業。是從XXXX起重機械廠運至XX盾構始發井的施工場地內,進行組裝后投入使用的。
交底內容: 1、塔式起理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由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 2、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定。 3、塔式起重機新到或舊起重機大修重新安裝之后,必須按規定驗收通過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