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范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標[2013]169號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修編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本規范。
新版商店建筑設計規范商店建筑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還應符合《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87)以及國家和專業部門頒發的有關設計標準、規范和規定。
適用于自來水市政管網的壓力不能滿足使用要求場所的加壓供水,主要包括 A新建 擴建或改造的住宅小區,公寓樓的生活用水 B新建或改造 的辦公樓寫字樓的生活用水 C 賓館 酒店 醫院 商場 等 場所的生活用水 D 自來水市政管網中間加壓泵站的大流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總平面布局 第三章 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 第四章 行政和生活服務用房 第五章 層數、凈高和建筑構造 第六章 交通與疏散 第七章 室內環境
主要內容是:規定了綜合醫院建筑設計的階段、依據、內容、平面、裝修的技術要求和基本技術指標要求,同時對綜合醫院的給水排水、消防設施、污水處理、污物處理、電氣、智能化系統和醫用氣體的配置原則、數量、技術方案、處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規定。 本規范中以
第 3.1.1 條 辦公建筑應根據使用性質、建設規模與標準的不同,確定各類用房。一般由辦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務用房等組成。
1.0.1 為使生物安全實驗室在設計、施工和驗收方面滿足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的通用安全標準,切實遵循物理隔離的建筑技術原則,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微生物學、生物醫學、動物實驗、基因重組以及生物制品等使用的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