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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廢止條文.
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廢止條文
現在的建筑物在設計上,一般的使用年限往往在100年左右。這些往往只是一個理論的使用年限,但是隨著居住時間過長之后,加上一些自然災害等等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了現在的很多居住用房會發生一些質量事故。所以說一些房子出現的質量事故,大家不要被這種狀況而感到害怕,現在已經有建筑結構加固設計修復措施。所以說在治療上的一些問題,也是因為居住時間長而導致的。建筑結構加固所以現在的一些加固施工也非常的先進和成熟,尤其是對于房屋的質量問題改變,當然一些房屋的質量問題也不會帶來很嚴重的危機,只要大家在前期處理得當,就不會有很大的嚴重事故。尤其是像現在地震頻頻發生,有些房子如果出現了局部的質量問題,那么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視,往往隨著時間過長而被大家忽視的問題,最終都是一些安全隱患。長時間不被重視的質量問題,往往隨著時間過長,最終所發生的一些嚴重事故,目前在新聞上大家也能夠時??吹玫健,F在如果有一些自然災害,或者是地震的發生,這對于房子的危機是致命的。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很多居住用房,從外表上看不出有何端倪,但是通過質量檢測就會發現他的問題還是非常嚴重的。這個時
[ 本帖最后由 chb91231 于 2010-5-27 08:08 編輯 ]
建筑加固改造公司認為建筑法律的健全完善是國家層面的任務,他對行業的進步與發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引領作用。建筑法律方面的行政法規包括《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勘探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等。但是這些法律主要適用于建設中的工程,而不適用于已經完結的工程。 而建筑加固改造工程是對既有建筑物結
城市更新,方興未艾,多年來,由于設防區劃圖的調整,法規的變化,技術規范標準的升級,總而言之一句話,由于時代的變遷,大量的既有建筑實際上是不滿足現行的抗震標準的,其中自然也包括一些早期的隔震建筑。 對于采用了隔震技術的建筑如何進行加固呢?老羊整天戴著口罩想得頭痛,弄出來幾條,冒充了標準的格式,打扮一下讓大家扔磚更高興些。為了不誤導大家掉坑,特別說明是“指北”,非“指南”。 &
10、電氣、電信、火災報警安裝GB50303-2002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J147-90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高壓電氣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48-90 電氣裝置工程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49-90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34-2003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GB50150-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代替GB50150-91)GB50168-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代替GB50168-92)GB50169-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代替GB50169-92)GB50170-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代替GB50170-92)GB50171-9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接線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2-9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3-9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
現在對建筑的分類比較多,容易引起混淆,自己做的嘗試區別開
來源:鑒定與加固 前段時間, 《組
采用現行 規范規定的方法進行抗震承載力驗算時,A類建筑的水平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應不低于現行標準相應值的0.80倍,或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不低于現行標準相應值的0.85倍;B類建筑的水平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應不低于現行標準相應值的0.90倍。同時,上述參數不應低于原建造時抗震設計要求的相應值。
古建筑木結構維護與加固技術規范
比較全的建筑規范大全,希望能幫上大家,請大家看清,共分5個部分,別下了第一部分就說上來說打不開的[ 本帖最后由 hs7535 于 2011-4-21 14:20 編輯 ]
1.《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規定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應危害公共空間安全、衛生和景觀,下列地區應實行建筑高度控制:1 對建筑高度有特別要求的地區,應按城市規劃要求控制建筑高度;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應根據道路的寬度控制建筑裙樓和主體塔樓的高度;3 機場、電臺、電信、微波通信、氣象臺、衛星地面站、軍事要塞工程等周圍的建筑,當其處在各種技術作業控制區范圍內時,應按凈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4 當建筑處在本通則第1章第1.0.3條第8款所指的保護規劃區內。注:建筑高度控制尚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的規定。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 第4.3.1條3、4款控制區內建筑高度,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構筑物最高點的高度計算;2 非第4.3.1條3、4款控制區內建筑高度:平屋頂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層或女兒墻頂點的高度計算;坡屋頂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下列突出物不計人建筑高度內:1)局部突出屋面的樓梯
求助各位前輩,在研究新住規的時候遇到幾個問題:1. 6.4.1中底層作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必須設置電梯。(那么“住戶入口層樓面”指代是什么 呢?)2. 4.0.2中關于陽臺面積的定義中,陽臺的面積均應按其結構底板投影凈面積的一半計算,那么封閉式陽臺和不封閉式陽臺都是一半計算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