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是編制和審批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的依據,是對水利 水電工程投資實行“靜態控制、動態管理”的基礎,建設實施階段
監理規劃編寫階段可按工程實施的各階段來劃分,例如,可劃分為設計階段、施工招標階段和施工階段。監理規劃的編寫還要留出必要的審查和修改的時間。
本標準對風電場工程設計概算的項目劃分、費用構成、編制方法、計價格式以及費用標準作出了規定,與陸上風電場工程概算定額配套使用,主要適用于國內新建和分期建設的風電場工程設計概算編制,可供參考。
本資料為:DB32T 2709-2014 水利工程概算編制規定,內容詳實,很實用,歡迎下載參考。
本資料為:《疏浚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交基發[1997]246號),內容詳實,可供參考。
《光伏發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定及費用標準》NB/T32027-2016
疏浚工程概預算編制規定,本規定應與《疏浚工程預算定額》和《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費用定額》配套使用,是編制疏浚工程概算、預算的依;適用于航道、港池等疏浚工程。陸域吹填工程和維護性疏浚工程可參照使用;本規定的取費標準適用于一級疏浚施工企業,可供參考
建設工程監理控制目標的方法與措施應重點圍繞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這三大控制任務展開。三大目標控制的共同內容有:風險分析、工作流程與措施、動態比較(或分析)、控制表格;合同管理與信息管理的共同內容是分類、工作流程與措施以及有關表格。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航道養護工程預算編制規定》及其配套定額的公告”,現2019航道養護工程定額及配套于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為了響應【交通運輸部公告2019年第79號】文,廣州建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水運工程計價軟件—航道養
本規定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概算費用的編制與確定,包括概算費用項目構成、概算費用項目的內容及計算方法、概算費用計算程序、概算編制方法及相關附件(概算文件統一格式、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目錄等),可供參考。
NBT32027-2016光伏發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定及費用標準NBT32027-2016光伏發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定及費用標準
2012土地開發整理定額編制規定 2012土地開發整理定額編制規定 2012土地開發整理定額編制規定
對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部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并應結合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體。
《橋梁通航安全影響論證報告編制規定》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內河、沿海橋梁工程通航安全影響論證報告的編制。電纜、管線、隧道等其他水上水下過河、跨海建筑物通航安全影響論證報告的編制,參照執行。
鑒于水工工程定額體系及定額結構與其不相匹配,且由于定額編制及水平測算工作完成較早,因此,本次修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建標發布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原則,并參照建設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項目組成》,同時結合交通水運市場的實際情況,對19
最新的武漢市基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規定,WBJ-1-2014,主要內容為:對設計圖紙等內容進行規范,僅供參考。
本資料為新舊定額及編制規定的變化對工程投資的影響,編制概預算選用的定額及編制規定的不同,直接影響到工程造價合理程度及投資多少。筆者根據近年來概預算及工程實踐,結合沙潁河近期治理工程、南四湖湖東堤工程實例,對水利工程部頒新舊定額、概預算編制規
監理月報是項目監理部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存在問題每月以書面的格式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報告工作。為指導項目監理部編制監理月報,特制定本標準。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水利水電工程基本建設投資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編制質量,合理確定工程投資,根據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組成的有關規定,在水建[1998]15號文《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費用構成及計算標準》的基礎上,并結合近些年
本資料為:《內河航運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交基發[1998]112號),內容詳實,可供參考。
工程總進度計劃是對整個工程施工作出的總體安排,確定了工程開、竣工日期和關鍵項目、關鍵線路中的關鍵工序控制進度;各單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及各施工單位施工任務的銜接關系。
本資料為:JTS110-7-2013水運工程施工圖文件編制規定,內容詳實,可供參考。
廣東省交通廳以粵交基[1996]340號文印發《執行補充規定》(試行)的通知,要求下屬各單位遵照執行。
根據交通部公設字(1996)126號發布的“關于執行《公路工程機械臺班費用定額》、《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投資估算編制辦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標》”的通知精神。(以下簡稱新定額)。
根據交通部公路發[1996]612號《關于發布〈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的通知》精神,現將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結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設工程實際情況編制“補充規定”(見附件)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根據交通部發出的《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交公路發[1996] 612號,以下簡稱《編制辦法》)的精神,為加強我省公路基本建設管理,指導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預算的編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交通部新編《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業經交通部交公路發[1996]612號文發布,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交通部交公路發[1996]612號文發布的《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以下簡稱《編制辦法》)的精神,為加強我省公路基本建設管理,指導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的編制,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根據交通部公管司公設字[1996]126號通知公布的《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公路工程機械臺班費用定額》、《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投資估算編制辦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標》(以下簡稱《新定額》)。結合我省公路建設情況特作如下通知。
本資料為:323389_NBT 31011-2011 陸上風電場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定及費用標準,內容詳實,可供參考。
NBT 31009-2011 海上風電場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定及費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