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新消規7.3.10條文?條文中室外給水引入管是指,一般室外消火栓都是連接在室外環狀給水管網上,還是有專門的消防環狀管網?按照規范所說, 室外給水引入管當不設倒流防止器時,也是不用再考慮 在倒流防止器設置室外消火栓了。
對于注意的幾點要求,我談談自己的看法:1.剛性樓板的假定:以前大家在計算位移比的都是都是基于剛性樓板假定的,而且規范的制定者也解釋為什么要采用剛性樓板的假定。但是這次征求稿中要求要采用的是“實際剛度”,這些我感覺就有些不大理解了:首先,采用實際剛度無法避免某些局部振蕩的變形(當然我們還可以探討局部振蕩帶來的差異有多大?);其次,實際剛度到底是如何應用的?具體的說在軟件中是如何實現的呢?至今我也不明白
6.2.1 當符合下列條件時,消防給水系統應分區供水:1 消火栓栓口處靜水壓力大于1.20MPa;2 自動水滅火系統報警閥處的工作壓力大于1.60MPa或噴頭處的工作壓力大于1.20MPa;3 系統最高壓力大于2.40MPa。該處說到了三種壓力,如何正確理解最高壓力,工作壓力呢?請高手門幫忙哦!
關于住宅躍層水箱設置高度問題:《新消規》7.4.15條規定“躍層住宅.....的室內消火栓應至少滿足一股充實水柱達到室內任何部位,....”,其條文解釋“住宅戶內躍層....是兩層的建筑均可視為是一層平面”。現有一二類高層住宅,頂層躍層。 1、僅在躍層下層設置消火栓,躍層上層可借用此栓,那么屋頂水箱的設置高度怎么確定?5.2.2.2規定“水箱設置的高度應是其最低有效水位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0.07MPa的靜水壓力,是否只要滿足此栓靜水壓力不低于0.07MPa即可? 2、躍層上層設置一個消火栓,是否要滿足此栓靜水壓力不低于0.07MPa? 以上兩種方法如果都可行,那么就出現矛盾,第一種方案顯然沒有第二種方案嚴謹。但僅就規范要求,以上兩種貌似都不違反規范。倘若第一種方案不可行,那么規范5.2.2規范是否我理解錯誤?
GB50015-2003(2009年版)3.2.4B、3.2.4C正文理解想來沒有問題,對設計者來說也是比較清楚明了的,但是看看解釋性條文就有點前后矛盾的感覺。3.2.4B 本條文明確了生活飲用水水池(箱)補水時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本條文空氣間隙仍以高出溢流邊緣的高度來控制。對于管徑小于25mm的進水管,空氣間隙不能小于25mm;對于管徑在25mm~150mm的進水管,空氣間隙等于管徑;管徑大于150mm的進水管,空氣間隙可取150mm,這是經過測算的,當進水管徑為350mm時,喇叭口上的溢流水深約為149mm。而建筑給水水池(箱)進水管管徑大于200mm者已少見。生活飲用水水池(箱)進水管采用淹沒出流的目的是為了降低進水的噪聲,但如果進水管不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會產生虹吸回流。如在進水管頂安裝真空破壞器。3.2.4C 本條文明確了消防水、中水和雨水回用水池(箱)補水時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貯存消防用水的貯水池(箱)內貯水的水質雖低于生活飲用水水池(箱),但與本規范第3.2.4A條中“衛生器具和用水設備”內的“液體”或“雜質”是有區別的,同時消防水池補水管的管
當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在滿足生產/生活最大小時用水量后,仍滿足初期火災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壓力時,市政直接供水可代替高位消防水箱。這條大家怎么做啊?市政也要兩路供水嗎?兩路供水依據在哪?初期火災流量怎么確定?等等。。。。
穩壓泵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自動啟泵壓力設置點出的壓力在準工作狀態時大于系統設置自動啟泵壓力值,且增加值宜為0.07MPa~0.10MPa;這里的自動啟泵應該是穩壓水泵,低壓開,高壓停,準工作狀態是變壓運行的,總有接近自動開泵的 壓力點,如何保證大于7-10米?
新消規8.2.3條-4款如何理解?尤其第4款,從語法上都很難讀懂。 8.2.3 高壓和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應根據系統在供水時,可能的最大運行壓力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 。。。。 4 采用 穩壓泵穩壓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應取消防水泵零流量時的壓力、消防水泵吸水口最大靜壓二者之和與穩壓泵維持系統壓力時兩者其中的較大值。
本帖最后由 灬天蝎乄 于 2014-9-28 11:54 編輯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 將在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規范中第5.1.13(4)條是這樣規定的: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沒深度應滿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運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因根據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條件確定,但不應小于600mm,當采用旋流防止器時,淹沒深度不應小于200mm; 對于這條的理解,首先要滿足吸水口的淹沒深度能滿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的安全運行,其次對于吸水管喇叭口的淹沒深度做出要求(這些
本帖最后由 版專攻 于 2014-11-21 17:16 編輯 如標題所示,新消規3.5.2小注3:“當一棟多層建筑有多種使用功能時,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應分別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計算,且應取最大值。” 那么問題來了。現在有某棟多層建筑,共三層,首層為商店、二層為辦公、三層為旅館,每層體積均為4500m3。 若按注解3,每層按使用功能不同可以分別計算,則都不用
大俠們,有個問題請教下:消規第8.1.5條的第1款規定,室內消火栓系統管網應布置成環狀,當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內消火栓不超過10個時,除本規范第8.1.2條外,可布置成枝狀。請問“除本規范第8.1.2條外”這句話如何理解? 第8.1.5條是針對單體建筑物內的室內消火栓管網的,而第8.1.2條應該是針對室外消防管網的。感覺不搭噶啊。
混凝土規范84頁,抗沖切計算的問題。對Fl的解釋:對板柱結構的節點,取柱所受的軸向壓力設計值的層間差值減去沖切破壞椎體范圍內板所受的荷載設計值。(這局話什么意思)
《火消規》宣貫-建筑條文.rar
11.0.4條 要求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設置流量開關,這個具體怎么選型,流量選多大?具體裝在出水管什么位置?誰能給截個圖看看 謝謝
新消規11.0.4條原條文:11.0.4 消防水泵應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或報警閥壓力開關等開關信號應能直接自動啟動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內的壓力開關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內。 個人認為也存在語法不通。 (1)應該將“應能”兩字去掉才通順; (2)最后一句加上“信號”兩字,變成“消防水泵房內的壓力開關信號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內”。 不知道大家的意見如何?
如何理解新消規第13.1.11條第2款中的“消防給水系統的試驗管放水或高位消防水箱排水管放水時,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應動作,且應能啟動消防水泵。”為什么高位消防水箱排水管放水時,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應動作,且應能啟動消防水泵?
本帖最后由 白天要覺覺 于 2015-2-3 15:29 編輯 新消規10.1.2條關于室內外輸配水管道的水力計算采用了海澄威廉公式,但是這個公式與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2009版)里面3.6.10條中的海澄威廉公式不一致。建規里面的公式換算成新消規里的單位時:i=1.05×10^-7*q^1.852*C^(-1.852)*d^(-4.87).小于新消規給出的公式。不知道新消規的這次調整時出于什么原因,希望有知道的同行不吝賜教。----------------------本帖8樓自我終結
新“消規”5.4.4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向多棟建筑供水時,消防水泵接合器應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設置”比如說一個住宅小區,10棟高層樓,室內消火栓用水量20L/S,噴淋用水量30L/S,按我們以前的做法就是在小區內集中設置2臺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和3臺噴淋水泵接合器,但是如果按新消規就違背了規范的要求。假如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設置,是在每棟樓附近都需設置5套水泵接合器還是將5套水泵接合器分散在各處? 如果都設置勢必會增加成本,如果分散設置消防車通過一處水泵接合器打壓時貌似流量又達不到要求了。大家是怎么理解的?
根據新消規,也就是GB50974-2014,第8.1.1 當市政給水管網設有市政消火栓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設有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給水管網宜為環狀管網,但當城鎮人口小于 2.5 萬人時,可為枝狀管網 ;2 接市政消火栓的環狀給水管網的管徑不應小于 DN150 ,枝狀管網的管徑不宜小于 DN200 。當城鎮人口小于 2.5 萬人時,接市政消火栓的給水管網的管徑可適當減少,環狀管網時不應小于 DNI00 ,枝狀管網時不宜小于 DN150 ;同時,現行《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6-2006,第7.1.13 負有消防給水任務管道的最小直徑不應小于 100mm ,室外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 120m 。 那么在進行給水管網設計時,應該如何考慮呢?是依據新消規的“高配”,還是依據《室外給水設計規范》的“低配”要求呢?這對于一個城鎮的管網來說,差距是相當大的,因為那么多條市政支路、那么多條配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