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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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資源部組織修訂的《地下水質量標準》,經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該標準將于2018年5月1日實施。《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規定了地下水質量分類、指標及限值,地下水質量調查與監測,地下水質量評價等內容。適用于地下水質量調查、監測、評價與管理。與修訂前相比,新版標準將地下水質量指標劃分為常規指標和非常規指標,并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做了進一步細分,水質指標由39項增加至93項,其中有機污染指標增加了47項。該標準的修訂將為全國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和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實施提供支撐。新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將《上海市場地土壤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篩選值(試行)》的116項污染物與《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進行對比,發現很多未在舊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1993)中規定的污染物在新版標準中均有標準值。以下是具體內容:關于場地調查篩選值金屬17項,相比舊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199
望專家指教: 通過檢測中心檢驗的數據分析項目一欄為鈉離子、氯離子、硫酸根離子等數據,但是地表水的氯化物、硫酸鹽分別是以氯離子、硫酸根離子為計量標準的,地下水質量標準中沒有說明氯化物是否能夠以氯離子為計量標準、硫酸鹽是否能夠以硫酸根離子為計量標準。 這樣的問題在實際操作中應該怎樣進行?文字敘述中應該怎樣闡述? 望專家指教。
地下水導則中關于建設項目場地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中劃分敏感為“生活供水水源地(包括在建成的在用……)準保護區……”,這里要問的是,這個生活供水水源地是針對地表水水源地準保護區還是地下水水源準保護區。經查閱《編制說明》,其作如下說明: 1、建設項目場址所處區域的環境特征主要考慮建設項目場址所處區域的地下水功能區劃,特別要關注該區是否為地下水水源地保護區和環境敏感區(主要包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環境敏感區。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所以,得出是不是指的是地下水水源準保護區呢?請賜教!!
地下水導則
現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項目"總氮"后有“(湖、庫,以N計)”是否即是說明“總氮”這一項目只是用于對湖庫的評價,而不適用于河流??
中國地下水資源與環境-陳夢熊.part1.rar
水檢報告,總硬度575 標準450 硫酸鹽320 標準250 氯化物249.6 標準250這樣的水質如何處理,一天供200人飲用,只作飲用水! 可以的話,提供下具體處理方案與設備。
我現在在設計污水處理廠,看了國加標注,共有3個: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為什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里的Ⅴ類別的COD40mg/L、氨氮NH3-N2.0mg/L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一級A標的COD50mg/L、氨氮NH3-N5(8)mg/L還高? 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第4.1.2.3條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 GB3097 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準(COD100mg/L、氨氮NH3-N25(30)mg/L)。 是不是矛盾了?
上傳點資料[ 本帖最后由 shang_tingting 于 2010-6-9 13:11 編輯 ]
什么是海洋環境保護? 海洋環境保護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針對海洋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依據海洋生態平衡的要求制定的有關法規,并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來調整海洋開發和環境生態間的關系, 以達到海洋資源的持續利用的目的。海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自然環境的重要組成 部分,包括海洋水體、海底和海面上空的大氣,以及同海洋密切相關,并受到海洋影響的沿 岸和河口區域。海洋環境問題的產生,主要是人們在開發利用海洋的過程中,沒有考慮海洋 環境的承受能力,低估了自然界的反作用,使海洋環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首先是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其次是某些不合理的海岸工程建設,給海洋環境帶來的嚴重影響;第三是對水產資源的酷捕,對紅樹林、珊瑚礁的亂伐亂采,也危及到生態平衡。上述問題的存在已對人類生產和生活均構成了嚴重威脅。為此,海洋環境保護問題已成為當今全球關注的熱點之一 。 什么是海洋污染?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口的不斷增長,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也越來越多 。這些廢棄物的絕大部分最終直接或間接地進
溫室蔬菜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HJ/T 333-2006) 發布稿
全國地下水資源及其環境問題調查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