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實機械對土方路基壓實度的影響 壓實機械的種類繁多,大體上可以分為夯擊式、振動式和靜力碾壓式,其作用深度依次遞減。目前北方地區土方路基施工,施工單位最為常用的是振動壓路機械,多方研究表明,振動壓路機械的振幅、振動頻率、行駛速度、行駛方向、碾壓次數都會對土方路基的壓實度造成影響。根據試驗,相比于高速行駛,壓路機械在低速行駛的時候,可以取得較好的壓實效果。 土方路基施工,一般都會采用分層壓實,因此,土方路基每一層的松鋪厚度及碾壓次數也會直接影響到土方路基的壓實度。一般情況下,公路工程土方路基施工松鋪厚度為20cm~30cm,很多施工單位,在壓實度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的時候,多會采用增加碾壓遍數,從而提高路基壓實度,但隨著碾壓遍數的增進,路基壓實度增幅依次遞減,因此過多的碾壓遍數不僅無法大幅度提高壓實度,而且增加施工成本。 針對于不同的施工條件,土質及工程需求,施工單位應該在施工準備階段,鋪設試驗段,進行壓實機械及壓實方
請教各位:溝槽回填土方的人工夯實與機械夯實有什么區別?在什么情況下能套1-56“人工夯實溝槽這個子目”?我手里的這個項目,是市政燃氣管道,涉及到此部分內容。謝謝大家了!我是江蘇的。
有個問題向各位朋友請教:1.在做室外給排水或者室外管線工程時,什么情況下用人工挖土方,什么情況下用機械挖土方?是根據土方量大就用機械還是怎么樣,如果是根據土方量大而用機械挖土方的話,那么土方量要多大才算夠呢?2.在做土方回填的時候,同意什么情況下用人工回填,什么情況下用夯實機夯實?請多多指教!
三四級公路路基土方中,壓路機為10T壓路機,實際施工中用的20T壓路機,請教:在預算時是否要將10T壓路機更換為20T壓路機?如需更換,臺 班消耗怎樣確定?同樣問題在各種機械中都一樣,實際使用與預算都不符合了。
土方機械 翻車保護結構試驗室試驗和性能要求 .pdf
多層的封閉商場,共四層,每層超5000平方,設計兩個防火分區,十個防煙分區,屋頂設置四臺機械排煙風機,風量在40000左右。現要設計機械補風系統,請問:1、機械補風系統設計時,機械補風量50%是按一臺排煙風機的風量計算,還是一個防火分區兩臺排煙風機的風量計算?2、風口形式是采用類似加壓送風口的形式嗎?如果采用不帶閥的百葉風口,在風量計算上是否要幾層疊加?3、補風口的大小上有什么要求,距離上有什么要求?4、如果新風系統送風量能夠達到,是否可以用新風系統代替?跪求解答,謝謝!!
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條文解釋,里面有講到機械補風是規定了地下、半地下空間及其他密閉場所設置機械排煙時,要求考慮補風,并且說“對于一般有可開啟門窗的地上建筑或自然通風良好的地下建筑,在排煙過程中空氣壓差的作用下可通過通風口或門窗縫隙補充進入排煙空間內時,可不設補風系統。”1、我注意到這里條文解釋采用了門窗縫隙,那么是否意味著封閉樓梯間的開窗,以及內走道四周靠外墻房間內有可開啟的窗戶,都可作為機械排煙的補風口? 2、如果是這樣,那么是否意味著除了地下室還有全封閉式幕墻建筑外的一般建筑都不需要設置機械補風系統?3、如果門窗縫隙可作為補風口,那么補風量的大小是否按照排煙量的50%來考慮,門窗縫隙的長度或面積是否需要計算?4、另外,一般玻璃幕墻可開啟一定角度的外窗的補風面積,是否參照排煙面積中有效面積的計算方式來計算?
群里的大俠們好 現在有一個土方開挖工程 ,正負0以下0.65米事耕植土,6.7米是粉質粘土。開挖深度大概是4.7米左右,現在的地面為正負零以下1.7米,現請教群里的朋友,場地有限,每邊放坡多少最好,挖土多少最經濟,有沒有要注意的地方 ,是承臺基礎
土方回填的方式如何確定 在造價方面,對于土方回填是按照機械回填進行計算還是按照人工回填進行計算;在這方面,國家或地方有什么具體規范或規定,或定額上有什么要求嗎?請解答啊!!!!!!!!!
問題補充:各位老師,繪制土方時我都是在繪制完墊層后自動生成的土方。也可以定義大開挖土方,這個一般怎么用呢?筏板下不是還有集水坑、電梯基坑、柱墩什么的。謝謝
JBT 12671-2016 土方機械 液力傳動油應用指南
高規:8.2.2.2 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每五層內可開啟外窗總面積之和不應小于2.00㎡。疑問:該防煙樓梯間包括剪刀梯嗎? 包括的話,面積之和也是2.00㎡嗎?望各位高手指點!
施工方在報審機械時應一并向監理報審何等文件,本人對此有些不太明白,想請教各位1.施工機械安裝是否應該報審安裝、拆除許可證?國家有報審表格嗎?安裝、拆除許可證如何審查?2.施工機械安裝拆除時是否應一并報審機械安裝拆除特殊工種?3.施工機械安裝、拆除方案是否應該報審監理審查?
土方回填及取樣的有關規定
本工程為30層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電梯和防煙樓梯共用前室,現加壓送風,請問在共用前室加壓送風還是在防煙樓梯間加壓送風?另外煙量如何計算,希望高手指教。圖件附件。
(1)在鴻業7.0和8.0軟件中,計算排水土方 當自然標高大于設計路面標高時:它算開挖深度的時候是按(自然標高-槽底標高) ,當我們設置土方計算的時候設了“當自然標高大于設計路面標高時,從路基底開挖”,為什么它計算的時候不是按這個來,而是從自然標高開始呢? (2)當自然標高介于設計路面標高和管底標高之間時(自然標高沒有比管底高1m),鴻業也是從自然標高開始算的,像這種情況不是應該從管頂以上1m開始開挖嗎? (也許實際施工的時候有些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會直接開挖,但是我們設計的時候還是要按規范來的,對吧) 。而且這種情況下,鴻業7.0算的填方有可能是負值,想不明白,就算是沒有填,也就是0,怎么會有負值呢? (3)當自然標高低于管底標高的時候,算的是從管頂以上1米開始算開挖,填方也是算到管頂以上500mm,這個還能理解~ 第(1)(2)里的疑問,有哪位前輩能指點一下呢,因為要出土方表,所以這些數據怎么來的,我們還需要一個合理的解釋,如果這個不行的話,有什么辦法可以解決的呢?困惑~~不知道我講的好不好理解,希望有人能幫忙解答了,謝謝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