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我們專業的開了一次小會,說以后做設計要注意嚴格遵守這個強制性條文,不然以后一旦出了強規有關的問題就會留下記錄,而且這個記錄是終身的,如果記錄存多了,也許以后想換到別的單位可能別人看見你的不良記錄都可能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大家以后做設計的時候注意一下,這是我在我們公司網站上說的強規復制下來存在一個WORD文件里面的,希望對大家有用
新版的《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已于5月9日正式發布(7月1日起執行)。以下是其中的強制性條文,希望大家注意!《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條為強制性條文。4.2.1--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不得突出道路紅線和用地紅線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為:--地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包括結構擋土樁,擋土墻,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礎,化糞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包括門廊,連廊,陽臺,室外樓梯,臺階,坡道,花池,圍墻,平臺,散水明溝,地下室進排風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內連接城市的管線,隧道,天橋等市政公共設施外的其它設施。6.6.3--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4。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
如何理解《建筑設計防火規范》6.4.11......除甲乙類生產車間外,人數不超過60人且沒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的房間,其疏散門的開啟方向不限
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 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 電氣 第十章 電 氣第一節 消防電源及其配電第10.1.1條 建筑物、儲罐、堆場的消防用電設備,其電源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過50m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庫房,其消防用電設備應按一級負荷供電;{TodayHot}二、下列建筑物、儲罐和堆場的消防用電,應按二級負荷供電: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過30 L/s的工廠、倉庫;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過35 L/s的易燃材料堆場、甲類和乙類液體儲罐或儲罐區、可燃氣體儲罐或儲罐區;3.超過1500個座位的影劇院、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每層面積超過3000m2的百貨樓、展覽樓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過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三、按一級負荷供電的建筑物,當供電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自備發電設備;{HotTag}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儲罐(區)和露天堆場
在《劇場建筑設計規范》的封面有兩行編號,第一行為:JGJ57-2000,第二行為:J67-2001,請問第二行是什么意思?謝謝!
定義:強制性條文是指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境保護和其他公眾利益的,且必須嚴格執行的條文。正文:《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編號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強制性條文及說明如下: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3.2.8 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幼兒生活用房應布置在當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應小于3h。 說明:幼兒的生活和發育需要一定時間的陽光來殺滅一些細菌,保證幼兒身體健康。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4.1.3 條 托兒所、幼兒園中的幼兒生活用房不應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應布置在四層及以上;托兒所部分應布置在一層。 說明:1.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日照、采光、通風、防潮、排水等條
自己總結歸納的《建筑抗震設計規范》(2008年版)GB50011-2001 58條強制性條文(WORD格式)
7.4.3 1.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在首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與其它部位隔開并直通室外,當必須在隔墻上開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2.地下室、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在首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隔開
論文簡介: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投稿網友:coolmoon100 上傳時間: 2013-11-02
8.2.8.5條“與保護對象在5~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計入室外消火栓的數量內。”消火栓保護半徑可是150m呢,如果在150m范圍內的就不能算么?還要重新新建消火栓嗎?
《高規》和《建規》自頒布實施以來,對于增強建筑物防御火災能力,提升全省會防控火災水平,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群粽繩命財產安全,發揮了極其總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和城市建設的迅猛發展,建筑的結構、功能越來越復雜,影響火災危險性的因數越來越多元化,現行《高規》、《建規》依據建筑高度劃分建筑總類、確定火災防范等級的做法帶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過高;而且兩本規范相互獨立,無論與國家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還是與其他建設工程的防火設計規范質檢都存在一些不協調、不適應的問題,給規范的執行帶來較大困難。因此。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增和修訂工作,健全完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標準體系,增強建設工程防火設計通用性規范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適應性,對于進一步提升建筑物防御火災能力,有效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如何理解“占地面積大于1500平方米或總面積大于3000平方米的單、多層制鞋、制衣、玩具及電子類等類似生產的廠房“中的類似的意思?
本帖最后由 hyfsh 于 2015-4-15 16:50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公 告 第 788 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行業標準《車庫建筑設計規范》的公告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履行GB 50016—2014標準,改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與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商議有關單位撰寫,自從2015年5月1日開始實行。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是遵從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將“預防為主,防消融合”貫徹到底的工作方針,并深遠汲取了我國近年來的重特火災事故的教訓并闡述出有關的經驗結果的理論成果。例如庫內防火分區質檢是必需要使用防火墻展開相連的,因而絕不能使用其他分隔種類取代。
在15年修改版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圖示中的第5-14頁中注釋里有一條說:五層或五層以下的教學建筑、普通辦公建筑的敞開樓梯間可以不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考慮,這條里說的是否是說五層以下的該建筑防火分區還是單層計算,不用每層疊加計算?
規范的原文:7.2.1 高層建筑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范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確有困難時,可間隔布置,但間隔距離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總長度仍應符合上述規定。7.2.2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2 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15m和10m。對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20m和10m。我有個疑惑,超過50米的建筑,消防登高操作場地到底是沿著長邊來呢,還是要根據20米來;還有7.2.2圖示上的右邊這個圖,既然是要連續布置,為什么能出現登高場地20m,又沒有連續布置呢?
新版-宿舍建筑設計規范
我覺得現在社會發展太快,老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點不和適宜了,說的不太明確,有好多建筑都是在邊緣地帶,可上可不上,給我們設計工作者帶來很多麻煩,我建議,出個新的,上就是上,不上就不用上,這樣給我們能節省不少時間,時間就是錢呀,能干不少私活呢
我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6.2條第二款“設有消防給水的建筑物,其各層(無可燃物的設備層除外)均應設消火栓”1.那像我們現在做的一個商住樓,一二層為商鋪,三至五層為住宅(躍層,住一家人),我原來只考慮在一二層設消火栓,根據此規范,那三至五層豈不是也要設消火栓?在三層設還好,四五層都跑到人家里去了,想看看大家在做這類工程時候都是怎么解決?2.根據此規范,只要設有消火栓,每層都要設,那要是一層商場,設有消火栓,那其他的幾層,無論規模多大,都要考慮??謝謝了!!
建筑設計強制性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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