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抗震縫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應進行抗震設防,在《電氣設施抗震設計規范》中也規定了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電力設施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同時對電氣設施做出了“中震不壞,大震可修”的規定。 但是在該規范中的第6章的“電氣設施”章節中,只對抗震烈度為7度、8度等地區的電氣設施進行了抗震方面的要求,對6度地區沒有提相關,是否說明6度地區由于地震烈度較小,所以默認滿足6度的抗震設防水平?
同濟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建筑系主任常青教授,在親赴災區實地考察災區古建筑與文物損毀情況后表示,地震災區的"世遺"(世界文化遺產)和"國寶"(國家級文化保護建筑)的現狀是"整體尚存,露椽落瓦;局部垮塌,存真毀假",歷史文物中老祖宗留下的建筑遺產大都沒倒,倒掉的多是近一二十年來質量不高的仿古建筑。 正如常青教授考察所發現,在我國名勝古跡中有許多建筑,如寺廟、佛塔、亭臺等歷經多次強烈地震而巍然挺立、完好無損,成為中國乃至世界建筑史上的抗震奇跡。如廣西合浦縣的四排樓,因經歷多次地震及強臺風卻安然無恙,故被稱為"抗震閣";位于河北薊縣的抗震寺--獨樂寺,被建筑學權威梁思成先生譽為"集古代建筑之大成",能抗8級以上地震;山西省應縣也有"抗震塔"。 這些古代建筑何以能抗震?一些建筑學家給出的答案是:一是這些古建筑均為木建筑,木材是柔性材料,在外力作用下容易變形,但在一定程度上有恢復原狀的能力;二是在結構上、梁柱之間、斗拱之間,或榫卯連接,或木齒相咬,均無一鐵一釘,不僅結實巧妙,而且能耐蝕抗震;三是在建筑上,有的是以多根圓柱承重,當地震力作用于建筑時,圓柱之間會產生緩沖力,從
實際上,現在的房屋如果能嚴格按照設計進行施工并保證質量的話,7級地震應當不會造成太大的損壞。在日本,許多高層公寓多半與高層寫字樓作了同等水平的抗震設計。另外,在建筑物的中央部分使用了天然橡膠系統的積層橡膠。在裂度為6的地震發生時,就可將建筑物的受力減少至二分之一。一種超高層樓房用抗震裝置,使用的是類似橡膠的黏彈性體,該裝置可將強風造成搖動減輕40%,同時可提高抗震能力。近日,日本開發了一種名為“局部浮力”的抗震系統,即在傳統抗震構造基礎上借助于水的浮力支撐整個建筑物。據日本媒體報道,普通抗震結構把建筑物的上層結構與地基分離開,以中間加入橡膠夾層和阻尼器的方式支撐建筑物。據日本媒體報道,普通抗震結構把建筑物的上層結構與地基分離開,以中間加入橡膠夾層和阻尼器的方式支撐建筑物。
七度區,建筑高度不到24米,局部大跨度。審圖要求抗震等級按照二級,個人認為可以把大跨度部分的抗震等級設置為二級,其他部位都是三級,不知道大家遇到這情況都怎么處理的?
中國現在的抗震計算是基于小震不倒的計算,中震和大震的抗震要通過概念設計實現;現抗震規范上設防烈度為基本設防烈度,也就是對應著中震設防,這兩者是不是有些矛盾呢,用中震的設防烈度,實現小震的抗震設防??求解,我哪里理解錯了!
請問下大家,在算底框結構2拖4時,,抗震演算如何計算啊?是磚混部分與框架部分分開算嗎?還是和在一起算?謝謝高人們解答下,,謝謝了
《高規2010》: 3.4.10 設置防震縫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震縫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框架結構房屋,高度不超過15m時不應小于100mm;超過15m時,6度、7度、8度和9度分別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寬20mm; 2)框架-剪力墻結構房屋不應小于本款1)項規定數值的70%,剪力墻結構房屋不應小于本款1)項規定數值的50%,且二者均不宜小于100mm。 2. 防震縫兩側結構體系不同時,防震縫寬度應按不利的結構類型確定; 3 .防震縫兩側的房屋高度不同時,防震縫寬度可按較低的房屋高度確定; 4 .8
橋梁抗震錨栓安裝
實際工程中,當房屋的平面或立面形狀復雜或結構剛度截然不同時,一般會設置防震縫。對于既有建筑的抗震鑒定,我們往往需要對防震縫的寬度進行評價。因此對各個時期防震縫寬度的要求進行梳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各版本設計標準的規定 《工業
抗震等級與場地類別有關系嗎?比如20米高框架,7度區(0.15g),丙類建筑,在二類場地與四類場地的抗震等級分別是多少?[ 本帖最后由 dhxin 于 2011-5-30 09:50 編輯 ]
目前手頭有一工程,一棟建筑物框架結構,長126米,中間高兩端低,將中間高的部分設縫分開,兩端建筑物高度20米,中間建筑物30米,按抗震2010,中間的抗震等級為二級,兩端的抗震等級去多少?是三級,還是二級,出處在那?謝謝各位
本帖最后由 alphalx 于 2013-4-19 08:55 編輯 抗震調整系數rRE的疑問:公式右邊除以rRE,即S≤R/rRE,(rRE≤1.0)那不是提高了設計值S了嗎?即:考慮抗震的情況下,結構的設計荷載反而比不考慮抗震的情況下大!為什么?請大家指教!≤
我這邊小院算樓梯都用pkpm下的LT模塊計算的,但在LT模塊下樓梯好像是不抗震設計的 不怎么怎么才能實現樓梯本身的抗震設計。還麻煩大俠指點,謝謝
2010版的《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第3.9.2條對鋼筋混凝土結構材料作了這樣的規定:“抗震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其縱向受力鋼筋采用普通鋼筋時,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1.25;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1.3.且鋼筋在最大拉力下的總伸長率實測值不應小于9%”。現在有一個普遍的問題,那么上面說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僅僅只是說框架結構的梁柱和樓梯的鋼筋需要滿足這些要求,那磚混、剪力墻結構呢?那除了主體以外,基礎鋼筋是否需要滿足呢?還有就是結構板的鋼筋呢?
抗規3.1.2條規定 6度時 除本規范有具體規定外,乙丙丁類可不進行地震作用計算。。。 那么問題來了,這句“除本規范有具體規定外” 比較籠統。現在我做一個框架教學樓,圖審提出:“6.1.15條要求,應計入樓梯構件對地震作用及其效應的影響,同時GSSAP軟件具備結構模型中輸入樓梯的功能,請補充好后將結構計算書重新上傳到回復系統中,以便于審核。” 這個6.1.15條算不算是規范具體規定?? 如果是的話,那么豈不是都需要做抗震計算??多層建筑,框架有樓梯的占了99%了吧,(還沒見過6度區的普通多層會去搞剪力墻的)。。而6度高層是一定要抗震計算的,那么設置3.1.2條又有什么意義了呢??
我們浙江這里是非抗震區,以前的建筑施工中鋼筋的箍筋也采用非抗震做法。但是現在這幾年就一直采用抗震做法,請問什么原因呢? 聽說08年汶川大地震后,建設行政部門下文要求采用抗震做法,請問是嗎?是的話,誰有這個文件,謝謝!
《高規》3.9.5明確:抗震設計的高層建筑,當地下室頂層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時,地下一層以下抗震構造措施的抗震等級可逐層降低,但不應低于四級。 地下兩層的高層,當地下室頂層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時,柱、墻的軸壓比限值地下二層是否理解為可以降低一級考慮。比如原來一級的可以降為二級,原來三級的可以降低為四級? 另外,當地下室頂層(比如土0.00)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時,土0.00以下是否可不設約束邊緣構件?如果需要設置,約束邊緣構件是否也可以按照上一問題降低一級抗震等級考慮?
地震支持制造商認為,每個人都知道,縱向地震的主要功能是減輕地震造成的危害。它們的地震強度可以達到六到九級。當我們選擇時,我們會看到許多品牌的橋梁縱向抗震支撐。那么,我們該如何選擇適合我們的抗震支架呢? 在選擇橋梁縱向抗震支撐品牌時,首先要考慮的是抗震支撐的質量。質量決定了它們的地震效應。最好的選擇是選擇一些品牌公司,以確保其抗震支持的安全。這樣的公司,抗震支吊架從最初的設計、施工到最終安裝,都有比較專業的施工人員。確保每一個環節都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特別是當安裝環節能夠行走時,抗震支撐與建筑緊密相連,以保證其健壯性,在突發性地震中,最大限度的節能可以用來減少地震造成的災害。 當采用抗震吊桿改變支座強度時,可以控制不同鋼構件的穩定性。在不同的地震作用下,它可以在不同的位置移動。抗震支撐的制造商可以通過增加或降低不同附件的抗力來增加或降低抗震支撐的抗力,有效地防止長期使用中失去對支撐運動的控制能力。 1.支架的動態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