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GL202 綜合管廊附屬構筑物
找了很久才找到
道路工程的附屬構筑物中,涵臺、翼墻、擋墻、護坡、水簸箕等磚石砌體,往往在重主體輕附屬的思想指導下,質量粗糙,存在著種種質量通病。 (一)砌體砂漿不飽滿 1.現象:豐要表現在漿砌塊、片石的砌體上。塊、片石塊體之間有空隙和孔洞。 2.原因分析:臥漿不飽滿或干砌灌漿.在石塊之州縫隙小或相瓦貼緊的地方便灌不進砂漿。
好不容易下到的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室外給排水管道附屬構筑物
論文簡介:給排水施工時可用到,很有幫助,好東西!望采納! 投稿網友:feng198668 上傳時間: 2013-05-02
05S502室外給水管道附屬構筑物圖集
各位大師好,小弟遇到點困難,望各位指點: 現在我接觸得最多的是04S519圖集,但是 圖集里面的隔油池水封井最大管徑只有250,更大管徑的隔油池水封井就是非標的了嗎?但是我現在需要的是300~500左右管徑的隔油池,水封井,有沒有這種構筑物的圖集,有沒有大型石油化工給排水構筑物的圖集,求大師指點。感激不盡!
第一,具備獨立性。這里須區分構筑物、建筑物與房屋的關系。構筑物、建筑物、其他附屬設施共同構成了建造物。其中,建筑物與構筑物的分界是人們是否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建筑物是人們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的場所,建筑物又分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房屋與其他建筑物(如農村中的棚房、簡易房等)的區別在于是否符合房屋的法定構成要件(如層高、四至、圍護等)。構筑物、其他附屬設施是與房屋等建筑物相對的建造物,是人們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的場所。構筑物與其他附屬設施的分界在于是否附屬于房屋等建筑物,作為房屋一部分的煙囪、水塔等和建造在房屋內的豬圈、灶臺、倉庫等,一方面其已經作為房屋的附屬物,是使房屋具備滿足人們生產和生活需要功能的重要條件,但人們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應當屬于房屋的附屬設施;另一方面,房屋的所占用的土地與煙囪、水塔、豬圈、灶臺、倉庫等所占用的土地重合,若將這些附屬設施作為構筑物與房屋一并登記,將必然造成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的重復登記。因此,獨立性是構筑物區別于其他附屬設施的一個重要標志。 第二,人們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人們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是構筑物區別于房屋等建筑
遇到個問題,請大家個抒己見啊就是先施工底板,底板下面是沒有樁的,然后周圍開始打樁,那這個樁打下去會對已經施工好的底板產生哪些影響呢?講的越詳細越好,師傅要滿一頁的紙啊,真是難辦
剛開始工作,很多都不明白。處理流量250m3/h,斜板沉淀池是溢流堰出水,兩個之間鋼管來連接,該怎么選擇管徑?水位高差0.3m夠不夠?還有比如說一個管子分出四個分支,每個分支管徑可以跟主管一樣大嗎?還是怎么樣?謝謝!
今天有人問我煤棚算是建筑物還是構筑物,我肯定說是構筑物。但是這個煤棚是有頂部結構和外維護結構的。其實就是一個房子但是里面是堆煤的。我覺得有外圍護和整體建筑構造的,這種建筑應該是建筑物。但是有人說這個是構筑物。我上網查了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區別,分別如下:建筑物通稱建筑。一般指供人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例如,工業建筑、民用建筑、農業建筑和園林建筑等。 構筑物一般指人們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的場所。如水塔、煙囪、棧橋、堤壩、蓄水池等。 因此我有點迷糊了。。大家覺得這個應該是建筑還是構筑物呢
室外總有些構筑物,比如廣告牌,旗桿,小崗亭之類的,這些構筑物要不要做防雷呢?防雷規范規定了3類防雷,那像上面說的構筑物,怎么判斷其防雷的等級?[ 本帖最后由 mzwl2009 于 2011-4-12 12:02 編輯 ]
07MS101-2室外給水管道附屬構筑物.pdf
市政給水管道工程及附屬構筑物
最近接到一個工程,9度區,13層,屋面上有個17米高的塔,這個構筑物和主樓怎么計算和定性,有無規范依據!
20世紀中期到晚后時期基礎設施改善的大型計劃促成一種需要來建設地鐵,地下通道和其它地下構筑物方法不必中斷地面交通或者交通流。這樣就導致發展基于頂進技術的水平施工法。頂進法原來在60年代和70年代先前創建的。所開發的三種并至今還在使用的主要方法就是箱體頂進、超前支撐結構和模塊頂進。 箱體頂進現在仍舊在廣泛使用的最基本方法就是箱體頂進,就是位于靠近擬將安裝位置的始發臺上預制箱體構筑物給予頂進入土,而在敞開式盾構機內進行挖掘(參見圖1)。
嚴格控制砼原材料和鋼筋的采購有效的控制砼溫度嚴格按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DL/T5144-2001進行施工按照設計規范進行圖紙設計
3.4 構筑物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3.4.1 以煤、天然氣、石油及其產品等為原料的工藝生產裝置的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應根據其規模、火災危險性等因素綜合確定,且應為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泡沫滅火系統和固定冷卻水系統等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之和,并應符合下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