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不同高度的連體建筑計算年預計雷擊數時,如何算合理?現遇到這樣的問題,法一:分別計算不同高度建筑與建筑物截收相同雷擊數的等效面積Ae,疊加后作為總的該連體建筑的等效Ae,再進行計算,算出來是0.687,屬于二類防雷。法二:整體按建筑最高的高度算,長寬取基礎的長寬,計算結果是0.131屬于三類防雷。求教大神,哪種方法合理,問題出在哪里?
本帖最后由 嘉琳一菲 于 2016-9-18 18:56 編輯 請教一下各位專家,一般構筑物如亭子,雕塑,景墻等類似不是很高的構筑物,在算上庭院燈。大概多高時需要增加防雷設施呢?又根據2015版的城市道路照明設計規范,條紋說明6.1.7條肩上傳圖,條文中說是根據相關規范。但請問各位專家。是哪本規范里面有??目前已只的只有建筑物防雷規范3.0.4中第四條,15米以上劃分的只是孤立的煙囪之類的。
剛接觸防雷接地的設計,花了幾天時間看了相關規范,對知識也有了解,但是自己拿一個項目來設計繪圖時,不知道從何下手。我現在用的是天正電氣軟件,還希望專家可以指點,如何設計建筑防雷,有哪些東西需要再圖上表達出來,尤其是基礎接地平面圖,它是否需要聯系結構圖紙什么的
大家好,我想問下主樓60米高,附帶裙樓37米高,計算算出來是2類防雷建筑,接閃器要怎么設計??我用滾球法計算避雷針時,樓高比滾球半徑還高,
手上一個項目高度130m,水系統沒有設計板換或者中間水箱,立管從-1層直接到頂,請問,這樣設計有問題嗎?水泵的承壓能夠滿足嗎?
我是新手 對于規范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我這個帖子就專門針對建筑規范 如大家有哪里不清楚 理解或覺得矛盾的地方就提出來 大家在回答的時候 在前面加上“回答X樓:” 這樣看帖的人就會很快找到問題 好了 我是一樓 我的問題是這個: 在2009版的《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中第2.3.2規定 :在除特殊地區(機場,文物保護等)外,其建筑高度,平頂房屋按其建筑外墻散水處至屋面面層計算,如有女兒墻,按女兒墻頂點計算;坡屋頂按建筑外墻散水至建筑屋檐和屋脊平均高度計算。在《民用通則》中也是如此規定的,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1版中:建筑高度為室外地面到其女兒墻或檐口的高度。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6年版中:建筑高度,坡屋面至檐口,平屋面(包括有女兒墻)至屋面面層。 我想問下到底哪一個才是正確的 我說的是建筑高度也許很幼稚 但我很迷惑了很久 望前輩給新手一點……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20104.3.9 高度超過45m的建筑物,除屋頂的外部防雷裝置應符合本規范第4.3.1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 對水平突出外墻的物體,當滾球半徑45m球體從屋頂周邊接閃帶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觸到突出外墻的物體時,應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2 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的部位應防側擊,防側擊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墻角、邊緣、設備以及顯著突出的物體,應按屋頂上的保護措施處理。 2)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的部位,布置接閃器應符合對本類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閃器應重點布置在墻角、邊緣和顯著突出的物體上。
1.《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規定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應危害公共空間安全、衛生和景觀,下列地區應實行建筑高度控制:1 對建筑高度有特別要求的地區,應按城市規劃要求控制建筑高度;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應根據道路的寬度控制建筑裙樓和主體塔樓的高度;3 機場、電臺、電信、微波通信、氣象臺、衛星地面站、軍事要塞工程等周圍的建筑,當其處在各種技術作業控制區范圍內時,應按凈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4 當建筑處在本通則第1章第1.0.3條第8款所指的保護規劃區內。注:建筑高度控制尚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的規定。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 第4.3.1條3、4款控制區內建筑高度,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構筑物最高點的高度計算;2 非第4.3.1條3、4款控制區內建筑高度:平屋頂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層或女兒墻頂點的高度計算;坡屋頂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下列突出物不計人建筑高度內:1)局部突出屋面的樓梯
建筑防雷設計的有關問題
1. 利用所有砼柱之兩根角主筋作防雷接地引下,下與接地體焊接聯通.在相室外埋深1m處焊出一根40*4鍍鋅扁鋼,此扁鋼伸向室外,距外皮的距不小于1m,記住是所有的砼柱; 2,避雷帶明嵌于女兒墻邊沿,而不是女兒墻中間。
各類規范對“建筑高度”的認定
現有一6層舊樓,原來樓頂只有一個避雷針的防雷措施。現業主想把大樓改為辦公樓,按三類防雷做防雷措施。有如下方案:1、天面裝接閃帶,支架用膨脹螺栓固定在女兒墻上。2、四角和側面共6條專用引下線。3、接地極是問題,因大樓部份外墻與民居相鄰(間隔小于0.8m),沒法在大樓四周做一個環形接地極,有什么好的解決方法。另外這類后補措施還要注意那些問題,請大家給點意見。
[size=13.3333px]建筑防雷、接地設計與安裝,朋友們有興趣的看看吧
建筑室外設計地面(建筑室外設計地面標高-0.1m,建筑首層室內地面標高±0.0m)至檐口、屋脊的高度分別為49.9m、52.1m。請問該建筑高度是多少米?感謝大蝦們
首先看一下建筑防雷接地工程工藝流程: 接地體→接地干線→引下線暗敷→避雷帶或均壓環→支架→避雷網→避雷針 1、防雷接地系統由接閃器、引下線、接地體三個部分組成。 2、接閃器有避雷針、避雷網、避雷帶等。 3、引下線敷設方式分為明設和暗設。 4、接地裝置分為人工接地體和自然接地體。 下面結合實例全面解析防雷施工的工藝做法,分享給盟友參考。 室外接地線必須為熱鍍鋅材料,接地扁鐵厚度不得小于4mm,截面積不得小于100mm2。
建筑分類是學習建筑防火及檢查的重中之重,而建筑高度的計算是學習建筑分類的基礎。
最近做一外地工程,設計審查提出應按二類,我認為按三類既可,他認為我違反強條某地一工程,地下一層,地上十九層.地下一層為人防、設備用房和車庫。地上一至三層為商務辦公,四至十九層為大開間辦公。地下三層為裙房,長71.9M,寬34.5M,高14.1m,中間從四層起為塔樓,長43.5m,寬33m.建筑總高73.3m,當地年雷暴日為23d/a,我計算的年預計雷擊次數為0.064次大于0.06但小于0.3,按一般性高層民用建筑,應為三類,而審圖認為是二類。他的依據是應算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我的依據是規范解釋條文人員密集場所指的是集會、展覽、博覽、體育、商業、影劇院、醫院、學校等建筑物。本建筑物建筑雖然定為綜合樓,但實際是辦公功能。應為一般性民用建筑。
建筑的柱主筋采用的是電渣壓力焊接和螺紋連接的,那么在當避雷引下線是利用柱主筋時,柱內鋼筋的連接方式能不能滿足接地要求??還需要另外將柱內鋼筋焊接起來作為引下線嗎??
建筑高度與結構高度有沒有區別嗎.建筑高度,我比較清楚,但結構高度不清楚.例如不同的結構形式都有不同的限高,這個高度指什么,還有磚混結構的限高等.我不明白,請各位高手指教.
請教各位:在<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中第2.0.2\2.0.3中提及的0區、1區、10區、2區。這些到底是什么意思?是怎樣確定這些區的?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