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 為什么規范要求設消防水池的條件是市政管網滿足生活水量和消防水量的和??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會同時達到最大么????
距離建筑基礎300-500mm左右做消防水池,消防車可以通過消防水池蓋板,消防水池截面非矩形為異 形。 問題1:結構基礎距離水池近,做消防水池要什么措施,? 問題2:車的荷載怎么加? 問題3:消防水池截面異性怎么算?
水池 寬9m 長 15m 地下水位豐水期2.6m 壁板厚300mm 底板400 頂板250 400立方 我取池深4m 可以不(最高水位怎么確定?我留出500以內可以不)池中布置三根柱 頂板不布置梁可行嗎?吸水池 降低1m 泵室集水池 多深 允許最高地下水位 覆土厚度500,在池底板面以上1700。1000,在底板面以上2400.我的覆土厚度為1000
求細節
消防水池容積問題 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從室外給水管道引一根消防給水干管,距離消防水池較近時,分成兩根DN100補水管給消防水池補水,這樣能看作兩路補水嗎?消防水池容積可以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那部分嗎?怎樣才能讓所需消防水池容積減少呢?
現在有個項目,考慮消防水池兼做景觀水池用,不知是否可行。如果可行,過濾問題、冬季防凍問題如何解決?有沒有做過的朋友,希望指點一下!
剛做了一個項目,具體情況是這樣,是個11層的住宅建筑,下面兩層商業不超300平方米,但這個地方沒有市政管網,開發商準備在小區內打井供水,那么室外消防用水這一塊怎么保證,水井是否可以算做天然水源,是否可以做為室外消防水來源,(防火規范條文解釋:對于天然水源,如其水位太低、水量太少或枯水季節不能保證用水的,仍應設置消防水池)水井水位太低,如果不可以,那么消防水池設置時考慮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設置供消防水車取水的吸水井,那么室外消火栓是否還要設置,如果要設置是從消防泵接出專門布置室外消火栓的管道,還是可以考慮從生活給水管網(從水井經加壓后的水)上接消火栓供室外消防?
在民用消防給水設計中,許多情況下都會涉及到消防水池設計。下面談談消防水池設計的幾點注意事項,給設計設計人員做參考。消防取水口位置及尺寸。在確定消防吸水口位置時,根據消防水池的實際位置不同,有兩種情況。一是在消防水池頂板上由結構直接預留一直徑1.0~1.2米的孔,用作消防車取水之用。但這需要消防取水口位置必須能滿足與被保護建筑之間有一定的距離,一般為不小于5米。當不能滿足此距離時,通常在滿足規范要求和方便消防車出入的位置設置一取水井,在底部用一DN300的管道與消防水池底部相
消防給水必須成環狀布置嗎 為什么還有一路消防供水或一條引入管的說法,環狀不是應該是兩路消防供水嗎(GB50974-201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中1.2消防水池:當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于20L/S應設置消防水池
本帖最后由 glhstep 于 2014-7-15 09:23 編輯 請問各位大神,高層住宅如果市政管網滿足室外消火栓最不利要求,那么計算室內消防水池的時候要不要計算室外的那部分。。如果市政壓力不夠,需要增壓措施,不足的那部分如何計算?謝謝~如果室內因為水池體積太大能不能把室外那部分用水量單獨拿出來單獨在室外設置一個室外用水池?
高層有噴淋,是不是在求消防水箱的計算用量時,需要加上噴淋的,噴淋是不是設計流量*10分鐘?也就是說消防水箱的是10分鐘的噴淋和消火栓用水量,還有1類高層到底是36的還是18的水箱,我在規范上看到是超過18還按照18的,但我聽同學說一類高層用過36的,具體怎么回事,求大神解釋
在一個三層的幼兒園(合計1500m2)我設計了一個75m3的水池,屋頂不用水箱的話這樣的 系統完善嗎?我有時在糾結水池和水箱是都要嗎?望大師們給意見。小弟拜謝!
大于1000m3的消防水池獨立使用的兩座水池,兩相鄰池壁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7m,用于檢修操作(《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圖示,那0.7m的分割處需要設檢修口么?那是檢修操作什么?
最近做個糧庫的室外泵房水池,原有的消防水池是露天設計的,因為修路拆除了。 現在重新設計,是否還可以按照原有圖紙做露天的消防水池? 業主嫌地下泵房費用太高。不知道現在規范有沒有要求。
重慶有個項目消防水池1600m3,消防大隊讓做兩座,每座再分兩格。我覺得按規范分為獨立的兩座就行了,規范沒有說再分格的問題啊。。求助咯!
請問,只用于室內消防的消防水池是不是可以不儲存其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若消防泵可以直接從市政管網抽水,消防水池是不是可以不用做到“保護半徑150米”?保護半徑150米是否可以理解為兩個水池的間隔最大為300米?
在給排水設計規范中的3.2.10中的強制條文中,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池(箱),應采用獨立結構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體結構作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頂板”,并且在條文解釋中有詳細說明。現在是,消防水池也要這樣嗎?否則要做水箱嗎?大家是如何處理的呢?
我們這里消防水池必須考慮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設消防車取水口。現有一工程,消防水池設在負3層,消防取水口的取水深度達到10m ,不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3.4條第五點規定: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保證消防車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我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