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
小型水利工程因技術、管理水平、資金以及觀念等的限制,難以達到國家對水利工程質量的要求,要提高小型水利工程質量,應該重視基層人力資源培養、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改進監控檢測方法和尋找科學的管理方法。
縣(區)以下水利主管部門組織建設的工程多以小型為主,工程質量管理常常不被重視,參與建設的各方資質較低或根本無資質。而全面質量管理包括縱、橫兩個方面,“縱”即自始至終,“橫”即全面覆蓋,不能因小而不為。縣(區)級水利部門因處特殊位置,兼有監督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包括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國家加大了對水利建設的力度,我市水利工程質量總體水平雖有較大提高,但質量問題仍然不少。特別是小型工程的工程質量管理存在較大的漏洞,這些工程雖然較小,但數量多。一些工程的質量隱患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暴露出來,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影響水利事業
為加強我省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范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行為,提高水利工程質量,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建筑工程質量條例全文 詳細闡述了質量問題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已經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司質量管理原則:體系·制度.控制。 體系:健全、有效運行的質量保證體系。制度:嚴格的施工質量管理、驗收制度。控制:科學的施工預控和過程控制措施。質量保證要素:人·機·料·法·環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工程質量責任,保證工程質量,維護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市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
160;160;第一條160;160;根據《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10年)》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為加強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工程安全,發揮投資效益,制訂本規定。
本論文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水利建設工程文明工地創建管理暫行辦法等,可供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279 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已經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總 理 朱镕
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水利工程的保護和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綜合效益,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簡述了從事水利工程施工的一些經驗 ,從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三個方面談了如何采取措施來確保工程的質量使其發揮應有的社會及經濟效益。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是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以及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對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 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工程質量是工程結果或工程產品滿足人們的認同程度, 通過規范標準、合同等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進行評 價的表示,工程質量包括施工質量、工序質量和工作質 量。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是工程項目建設的永恒主題。要本著對人民、對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來認識和重 視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安全.把質量和安全作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工程建設的核心來抓.并緊緊圍繞這 個核心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體制,著重探索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章《總則》部分共六條,主要內容包括制定《條例》的目的和依據:《條例》所調整的對象及適用范圍;建設工程質量的責任主體;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主體;以及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工程建設必須遵守的程序要
本欄目根據抽查相關人員的履職記錄是否完整和真實等情況分別填寫“好”(履職)、“一般”(不完全履職)或“差”(不履職)。其中“一般”和“差”應注明相關依據
主題詞 造價 質量 管理 控制 隨著改革的深入,工程招投標制度、項目法人責任制等工程管理制度的確立,工程索賠、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融資等新業務的出現,客觀上也需要一批同時具備通曉經濟法、經濟管理、工程計量與計價與工程造價管理的人才隊伍協
西大坡水利樞紐工程建設中項目法人十分重視工程建設質量,強調參建各方要以質量控制為中心,并建立了以項目法定代表為質量第一責任人的質量管理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參與工程建設全過程和全方位的監控工作。
西大坡水利樞紐工程建設中項目法人十分重視工程建設質量,強調參建各方要以質量控制為中心,并建立了以項目法定代表為質量第一責任人的質量管理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參與工程建設全過程和全方位的監控工作。
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1996年12月26日陜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04年8月3日陜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 2009年11月26日陜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本章適用于房屋建筑采用空心磚、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砌筑填充墻砌體的施工質量驗收。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筑時,其產品齡期應超過28d。
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2號)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2號)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2號)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定本條例。
本工程以項目法進行施工管理,明確工程質量目標,落實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管理,落實工程各級人員的質量職責,嚴格工序控制程序和措施,對施工實施全過程的控制,確保總質量目標的實現。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片區負責人、各協作單位領導、各級管理人員,身處工程建設當中,不能只當局外人。應當、必須按照指揮所制定的節點工期、管理目標和進度計劃,立足全局,以大局為重,從集體利益出發,以主人翁的態度,投身工程建設之中。
基層水利工程建設是直接面對人民群眾的,它一般都和我們所了解的水利工程有著極大的差別,它的投資小、工程量也小、工序不復雜,且沒有規范的可操作性。但是他的效益卻直接影響了地方經濟,直接體現了基層政府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謀利益的力度。對于這類水利工程
(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0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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